湖南:欧阳某臣等14人涉黑案,公开开庭审理

湖南:欧阳某臣等14人涉黑案,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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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6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欧阳某臣等1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等一案。该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谢末钢担任审判长,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贵军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欧阳某臣等14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省人大代表朱小见、省政协委员张少荣,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扫黑办领导及媒体记者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欧阳某臣先后纠集被告人谷某峰、欧某仁、欧某凤、欧阳某辉、黄某林等人,在其统一组织、领导下,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非法催收、经营地下“六合彩”等手段,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赌博、强迫交易等数十起严重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大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聚敛钱财不断壮大组织规模,逐步形成了以欧阳某臣为组织者、领导者,谷某峰、欧某仁、欧某凤、欧阳某辉为积极参加者,黄某林、欧阳某平、谷某、欧某文、欧某松、欧某军、王某康、欧某辉、欧某沙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较多、组织成员基本固定,内部管控严密。长期以来,该组织横行乡里、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百姓、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各项诉讼权利义务,围绕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最后陈述环节,14名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忏悔。

庭审最后,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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