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效(一二)
法后王,一制度,隆礼义而杀《诗》、《书》,其言行已有大法矣,然而明不能齐法教之所不及,闻见之所未至,则知不能类也;知之曰知之,不知曰不知,内不自以诬,外不自以欺,以是尊贤畏法而不敢怠傲,是雅儒者也。法先王,统礼义,一制度,以浅持博,以古持今,以一持万,苟仁义之类也,虽在鸟兽之中,若别白黑;倚物怪变,所未尝闻也,所未尝见也,卒然起一方,则举统类而应之,无所儗㤰,张法而度之,则晻然若合符节,是大儒者也。
故人主用俗人则万乘之国亡,用俗儒则万乘之国存,用雅儒则千乘之国安,用大儒则百里之地久,而后三年,天下为一,诸侯为臣,用万乘之国则举错而定,一朝而伯。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