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布告称,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犯龙佩柱已于当日被执行死刑。布告显示,龙佩柱,男,汉族,1963年9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大专文化,住隆回县桃洪镇,系隆回县某中学教师。2016年4月至2020年10月,龙佩柱利用担任该校两届初中班主任的地位,在该校教学楼其办公室兼宿舍、新宿舍楼、其家中等处,采用暴力、胁迫、利诱等手段,长期强奸女学生肖某、孙某1、孙某2、刘某某、杨某某,造成3名被害人罹患精神疾病,其中1名被害人自杀自残、2名被害人自残等严重后果。龙佩柱还强制猥亵女学生孙某2、曾某某、王某某。
龙佩柱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龙佩柱利用教师身份长期多次强奸3名幼女、2名未成年少女,造成3名被害人患创伤后应激障碍,严重损害被害人身心健康,严重践踏法律和伦理道德底线,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此外龙佩柱还利用教师身份猥亵2名幼女、强制猥亵1名未成年少女,应依法严惩。经本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龙佩柱以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程序报请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龙佩柱的死刑。邵阳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3年12月1日在隆回县将龙佩柱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女报评论: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12月1日,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犯龙佩柱被执行死刑。龙佩柱利用教师身份长期多次强奸、猥亵幼女和未成年少女,严重践踏法律和伦理道德底线。像这样犯罪性质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罪犯,被判处并执行死刑,罪有应得,有力震慑了企图将魔爪伸向孩子的潜在犯罪分子,有力宣示了法律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态度,有力彰显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国家意志。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法律利剑护幼;共同守护祖国的明天,社会人人有责。
专家解读
周光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在本案中,被告人龙佩柱利用教师身份长期多次强奸3名幼女、2名未成年少女,造成3名被害人患创伤后应激障碍,此外,其还有猥亵未成年女性的犯罪行为,上述犯罪行为令人发指,严重损害被害人身心健康,给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不可饶恕,对其适用死刑符合《刑法》相关规定,做到了罪刑相适应,也表明了党和国家对于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惩不贷的信心和决心。
罗翔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
对于严重的性侵犯罪判处死刑符合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和罪刑相当原则。根据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强奸犯罪可以判处死刑。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有六款情节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包括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本案同时具备三种加重情节,判决死刑符合现行刑法的规定,体现了国家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威严。
宋英辉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学术顾问、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少年司法与法治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我国历来秉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理念,近年来通过修订《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表明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一贯坚持零容忍。隆回县某中学教师龙佩柱在担任初中班主任期间,采用暴力、胁迫、利诱等手段,长期多次强奸3名幼女、2名未成年少女,造成1名被害人自杀自残、2名被害人自残的严重后果,严重侵害被害人身心健康,严重践踏法律和伦理道德底线,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此外还利用教师身份猥亵2名幼女、强制猥亵1名少女。龙佩柱犯罪的多个行为、情节、后果均符合适用我国刑法关于强奸罪刑罚加重处罚条款的规定,属于必须适用死刑的情形,人民法院以数罪并罚依法判处龙佩柱死刑并予以执行,彰显了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绝不纵容,坚决予以严厉惩处的决心和态度,让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佟丽华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未成年人保护的专业人士,对这种教师利用自己优势地位长期性侵多名未成年女生的犯罪行为非常愤慨,给予强烈谴责。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如何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布了新的司法政策,体现了对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面从严的精神。本案的判决、执行彰显了司法正义,并再次警示全社会,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都将依法受到严厉惩罚,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底线、红线不容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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