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周内,两人多次入室盗窃,所盗物品除了现金,还有古钱币、银碗、铜马等物件,甚至直接将受害人家中保险柜用床单包裹后偷走……12月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甘肃华池县人民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苏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2年3个月。
根据公开司法文书显示,男子苏某曾因盗窃罪、强奸罪等多次获刑,另一名作案男子王某亦有盗窃前科。经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月15日,被告人苏某、王某乘出租车到甘肃庆城县庆城镇某小区,王某负责在院内放哨,苏某进入其中一住宅楼,用事先准备的开锁工具打开一住户房门,在卧室发现放有保险柜,用床单包裹,与王某将保险柜背出小区,之后购买撬杠和榔头,在一处停建工地撬开保险柜,将存放的5元、10元、20元、100元面值的现金和证件、银行卡装入袋子,后将保险柜扔弃到附近的河道。
次日,两人来到华池县城老城街县医院家属楼巷子,由王某放哨,苏某用开锁工具打开一住户房门,后撬开室内保险柜,盗走柜内存放的硬币、证件、古钱币、黑兰州香烟等财物。司法文书内容显示,短短一周时间内,王某、苏某二人用类似方法,先后进入5名住户家中实施盗窃。最后一次盗窃是在2022年1月21日,两人来到合水县西华池镇一住户家中,盗走瓷器4件、铜马1个、玉坠4个、古陶瓷5件、古钱币64枚以及人民币约700元。作案后,二人在合水县城被华池县警方抓获。破案后,相关被盗物品已返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苏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苏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苏某在庭审中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罚。二被告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案发后部分赃物被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多次盗窃作案,均可从重处罚。
日前,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王某、苏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2年3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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