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S和汪大菲”的词条突然冲上热搜,原来是撞脸大S和汪小菲的网红,在直播平台上博眼球。
两人被网友称为中S和汪大菲
只见与大S和汪小菲长相相似,且说话的语气和动作神同步的两人在平台连线直播。从网络上流传出的直播片段中可以看到,两人没说几句后,有些冷淡,被网友称为中S的人不耐烦地说,“连话都不想讲了是吗?”而被网友称为汪大菲的人摸了摸脸说,“我曾经还能跟你讲两句,现在我一句话也讲不出来……”网友看完两人对话后,纷纷笑道,“太像了!”
其实,在互联网上早已出现了一些“山寨明星”,如鹿哈、王二博、易烊干玺、权酷龙、王俊卡、鹿啥、古力哪吒、关晓桶等,名字与明星相似,在外形打扮上,也尽量靠拢。
“山寨明星”
这类网红是否侵犯了相关艺人的权利?对此,北京宝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袁勇认为,类似这种“山寨明星”通过刻意模仿明星的声音、舞台动作等方式,吸引“粉丝”注意或大众关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明星很难通过具体人格权获得救济。
我国的人格权制度首要保护的是人格尊严等精神方面的利益,并没有侧重保护承载于人格权上的商业利益。因此,以损害明星商业利益为主而并未实际侵害精神利益的行为,就难以通过具体人格权得到有效保护。“山寨明星”只是尽力模糊自身特征但并不直接使用明星大名,就并不会构成姓名权侵权。若明星的社会评价没有因山寨行为降低时,则很难主张山寨者构成名誉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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