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洛阳市瀍河区教育局发布瀍河区教育系统减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负担清单。
关于印发瀍河区教育系统减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负担清单的通知
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培智学校,二级机构、各科室: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负担,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经瀍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瀍河区纪委监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瀍河区教育系统减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负担清单》,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瀍河区教育系统减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负担清单
2023年11月30日
瀍河区教育系统减轻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负担清单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教师能够潜心教书、静心育人,经瀍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瀍河区纪委监委深入研究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瀍河区教育系统减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负担清单如下:
1.严禁开展未经区级以上党委审批通过的进校园督查、检查、评估、考核、评比,影响正常教学的活动。
2.严禁开展未经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公益活动。
3.严禁开展未经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图书征订、读书活动。
4.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将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强制摊派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学生。
5.严禁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创建活动。
6.严禁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推广活动。
7.严禁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规范各类教育调研活动。
8.严禁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填写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调研材料、课题研究数据等;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及教师的报表严禁重复上报、多头填写。
9.严禁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普查、统计活动。
10.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和教师参与各类迎检迎评等“面子工程”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切实减轻教师尤其是班主任的事务性工作任务。
11.严禁将无关培训任务摊派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规范各类培训活动。
12.严禁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上街执勤、值守工作。
13.严禁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包保工作。
14.严禁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15.严禁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小手拉大手”活动。
16.严禁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访、维稳工作。
17.严禁印发针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且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件,或安排参加无关的会议。
18.严禁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学习、竞赛活动。
19.严禁未经同意抽调借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20.严禁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参与与教学无关的直播、拍照上传、打卡等活动。
21.严禁强制教师关注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安装APP。
22.严禁落实上级文件时层层加码,强制学校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实施细则,或上报贯彻落实情况和数据材料。
23.未经同意的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事项。
减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负担,要坚持“五必须五拒绝”:
一是督导检查评比考核必须实行清单管理,由瀍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统筹;机关各科室自行设置并实施的,各学校可以予以拒绝。
二是社会事务进校园必须与教育教学相关且由瀍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各学校可以予以拒绝。
三是各类报表填写必须由瀍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教育、统计以外的任何部门要求学校或教师填报的,各科室、各学校可以予以拒绝。
四是有关学习培训必须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或教师专业发展;摊派无关的培训任务,各学校可以予以拒绝。
五是要求学校开展的其他各类活动必须报瀍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否则,各学校可以予以拒绝。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