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阶段性目标已完成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阶段性目标已完成

00:00
02:46

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中央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目前已走过了8年的历程,阶段性目标已经顺利完成,基本已经达到了责任明确、途径顺畅、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

青海省海晏县,青海湖沙岛内的湿地生态良好。据ICphoto

赵柯介绍,我国299部法律中,已有好几部法律写入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比如民法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森林保护法等。在地方法规中,有22个省份的地方法规也写入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中央层面经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等13家单位,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还初步构建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标准体系,研究制订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等十个技术文件,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六项国家标准;还有三个标准现在已经通过了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正在走标准发布的程序。

与此同时,最高法、最高检、财政部、司法部等有关单位也印发了一些指导文件,这些指导文件的内容涉及到案件的审理、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司法鉴定等一些生态赔偿的具体方面,对工作有非常强的支撑和保障。

赵柯还提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突出问题已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损害赔偿工作连续三年被纳入了中央对于省级党委和政府的考核,所有的省份都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了地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同时,生态环境部还印发了四批线索清单,共计线索3.2万条,交给地方核查办理。

赵柯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强化督导考核,压实地方党政的主体责任,继续开展案例实践,积极推动将改革成果纳入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逐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