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案”二审
2023年11月28日
对余华英的死刑判决是否过重,成为本次庭审争议焦点。
2021年,被拐26年的杨妞花回到贵州老家认亲,与亲生姐姐桑英团聚。
得知父母在自己被拐后的几年间相继去世,杨妞花决定为父母讨回公道。她辗转多地,为警方提供线索,希望能将当年拐卖她的人贩子余华英绳之以法。
2023年9月18日,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余华英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3名原告经济损失共计9万元。该案宣判后,余华英提起上诉。
11月28日上午,该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杨妞花与代理律师在参与庭审后介绍,庭上,余华英认为量刑过重,并提供了新证据以求轻判,但遭到检方反驳;对于880万的民事赔偿诉求,余表示“自己愿意赔偿,但没有赔偿能力。”
经过约3小时的审理,法院宣布因案情重大,择期宣判。
庭审焦点:
死刑判决是否过重
作为该起案件的受害人,1995年,5岁的杨妞花被余华英从贵州拐卖到河北邯郸,被一名聋哑男子收养为女儿。
时隔26年后,杨妞花才通过网络与亲生姐姐桑英相认,但却得知,父母在自己被拐后几年间,因为自责和伤心过度先后离世。
今年9月12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余华英伙同龚显良在1993年至1996年期间拐骗11名儿童到河北省邯郸市出卖,以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素燕、张晓峰、侯通通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万元。随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对余华英的死刑判决是否过重,成为本次庭审的争议焦点。
在今天二审庭审中,杨妞花介绍,余华英对一审认定其拐卖儿童11名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但对于死刑判决,她认为量刑过重。其辩护人提出,余华英有坦白情节,建议从轻处罚。
余华英在庭审上辩称,当年拐卖儿童是因为自己太年轻,经济紧张,不小心走错了路。
对此,杨妞花并不认可。她说,她在庭上表达自己的观点:余华英将她拐走,给她和她的家庭带来无法磨灭的伤害。“大家都说我是买来给我养父做媳妇的,这样的话一直让我背负到我结了婚。,我妈妈变成了疯子,我爸爸变成了酒鬼。”
她恳求法院严判余华英。
据贵州省高院消息,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上诉人余华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态度:
提交证据但被反驳
杨妞花介绍,为了请求轻判,余华英在庭审上鞠躬向受害家庭致歉,并提交了新证据。
杨妞花的代理律师王文广介绍,余华英提供的证据来自一名曾与她共同生活的男子。该男子提供证言称,在2014年后未发现余华英有犯罪行为。
对此,王文广表示,所谓的“没有犯罪事实”,可能只是没有被发现。检察员当庭亦认为,这个证据不足以成为减刑的理由。
另一名被拐者的母亲陈丙连,也不认同余华英方面请求轻判的理由。她说,余华英曾在云南因拐卖儿童时被抓服刑,这次落网被抓后,她并没有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而是等警方找到相关证据后,她才陆续承认。这证明她本身没有悔罪的态度。
杨妞花回忆,检方在反驳这一证据时提到,余华英后来是否有犯罪行为,与她之前犯下的罪行没有关联。
“难道我们一个人去犯了罪,杀了人,后面不杀,他就是没错了吗?绝对不是这样的。”
对于余华英的道歉,她同样不接受。在杨妞花看来,这个道歉没有诚意,而且无法弥补余华英导致她失去父母带来的伤害。
受害者声音:
希望让人贩子付出犯罪的代价
杨妞花在本次二审庭审中,再次提出索赔880万的诉求。在此前该案一审中,法院未支持杨妞花提出的880万附带民事赔偿,而是判令余华英赔偿杨妞花等3名受害者各3万元。对此,杨妞花提起上诉。
杨妞花解释,她想通过这个主张,让所有的人贩子知道,拐卖儿童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并不是低成本犯罪。“被抓到后,你不只要面对牢狱之灾,在金钱上也会受到很大的打击。”
杨妞花称,余华英在庭审中自称“愿意做出民事赔偿,但又表示自己没有能力偿还”,理由是自己经济紧张,没有工作,也没有存款。
杨妞花介绍,在庭审中,余华英还自称曾借给他人三十万元,目前未能索回。如果能将这30万元借款要回来,她愿意赔偿给受害人。
王文广律师介绍,对于余华英提出的这30万的借款,他认为,余华英方面并没有诚意。
11月28日12时许,法官宣布该案件依法择期宣判。
杨妞花称,她在庭审中感受到贵州公检法部门对该案件的重视。对于本次二审判决的结果,她不做预估,相信法院会做出公平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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