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厂多租”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企业情况复杂、主体不明晰、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极易引发火灾风险。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一起“一厂多租”引发的火灾事故案件,房东、企业主、员工均被判处刑罚。
法院查明,2021年11月6日下午,位于德清县某化工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经调查发现,早在年初,德清某化工公司法人沈某明知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证已到期,仍将公司仓库出租给他人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其间,两次被德清县应急管理局责令清空,但其均未执行整改措施。上海某化工有限公司法人郑某知道承租的仓库存在危险,出于侥幸心理,仍将危险化学品5吨丙烯酸、2吨甲醇储存在德清某化工公司内。
徐某是上海某化工公司的一名员工。火灾当天,他在仓库里整理货物时发现一个原料桶渗漏,便想通过火烧的方式进行修复,不料却引发了火灾,过火面积达1300余平方米,财产损失共计价值11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郑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的存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遂依法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徐某违反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一厂多租”容易出现人员混杂、消防管理混乱、消防设施不全等问题,积攒了大量违法行为和安全风险。在日常经营中,出租方应当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如果房屋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发生事故时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作为承租方,更应当确保安全合理如约使用房屋,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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