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四川宝兴,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气候变化司法应对座谈会召开。座谈会上,众多省内司法系统人员及业内人士与专家到场,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等话题进行了交流。现场还发布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座谈会后,在宝兴还举行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碳汇司法实践基地”揭牌仪式,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个以省高级人民法院名义命名的碳汇司法实践基地。
双碳工作要处理局部与整体关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研究员冯相昭,从国家层面对我国的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进行了解读。他谈到了《关于完善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两个国家层面的政策性文件。
按照《意见》,我国将在2025年、2030年和2060年分别达到一些不同的目标点。《意见》也给出了5个工作原则,包括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和防范风险。同时还明确了10个方面31项任务,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产业结构调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等。“这应该是我们国家未来40年的一个工作路线图和施工图。”
他认为,《方案》在《意见》的基础上更加具象。《方案》也给出了在十四五期间和未来十五五期间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方案》也明确了10项重点任务,包括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工业领域碳达峰、城乡建设碳达峰等。
在碳达峰碳中和这一问题上,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应对气候变化中心主任陈明扬认为,从碳达峰到碳中和,我国仅有30年的过渡期,而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拥有50—70年的过渡期。我国面临的情况是,时间比西方发达国家更紧,挑战比西方发达国家更多。
在他看来,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过程中,需要在经济发展中处理好减排的问题,也需要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全国一盘棋,但不是要同步走。”他认为,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需要一些地方引领出一些欠发达地区来做双碳工作。“不是说到时间了,全国各地都要实现。”而四川也同理。他说,四川21市州需要有先有后,但肯定要保障的是,四川要和全国一起实现双碳目标。
陈明扬还分析了四川的碳排放。他说,目前四川的碳排放主要来自工业,整个四川的碳排放值只是比西藏高,但在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四川和西藏相比有着明显的优势。同时,四川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的目标是41%,而从现在四川的能源消费来看,在这方面,四川是优于全国其他省份的。
碳市场是低成本减排工具
在此次座谈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其中一个关键词。简单来说,碳交易市场就是政府将碳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纳入碳排放管理,在一定的规则下向企业分配年度碳排放配额。企业的配额不够用,就需要自掏腰包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去买;如果企业节能减排做得好,分配的碳配额用不完,就可以到市场上卖掉获取收益。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副处长兰岚,介绍了省生态环境厅在相关领域的工作情况。她谈到我国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全国碳市场既包括强制性的配额交易市场,也包括自愿性的减排交易市场,而自愿减排市场是配额市场的重要补充机制。她说,配额市场在2021年就开始上线交易,经过两年多的建设运行,总体运行平稳,基本实现预期建设目标。
不过,她也提到,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全国的碳市场还需要谋长远发展,通过市场机制推动国内碳达峰碳中和的任务还很艰巨。
她谈到了其间的认识问题。她说全国碳市场的基本定位是低成本减排工具,以推动企业低碳转型和节能降碳为根本目标,但目前人们对全国碳市场的作用和定位认识还不统一。存在过度强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金融属性,忽视其作为减排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的情况。也存在过度担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而忽略其对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激励作用的情况。同时,她还谈到了在法律法规建设层面的一些问题。她表示,在一些具体情况中,还需要进一步在法律上找到支撑。
实施意见与实践基地
本次座谈,除了司法系统相关人士外,还有很多相关专家和业内人士到现场。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国际事业总法律顾问刘孝堂,在座谈中讲到了关于完善我国碳市场履约交易的一些建议。
刘孝堂说,他所在公司作为最早参与欧盟碳配额交易市场的交易机构之一,从中国碳市场开放首日就一直活跃在市场最前沿。“中国石油集团目前有8家重点排控企业,两个履约期内的履约缺口较大,是中国碳市场最大的买家。”他谈到,同时,今年中石油国际还和川内部分县市洽谈碳汇远期采购,也在尝试通过中石油川内企业的扶贫项目,协助四川开发和销售林业碳汇。
刘孝堂说,以他们的交易经验来看,目前中国碳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碳交易存在主体多元混杂、规则相对简单、执行解释空间大等突出矛盾。因此,他认为,法院在判决中对规则的解读尤其重要。“法院对规则的解读是对政策的纠偏和补缺,不仅能对案件中当事人的利益分配进行调整,还能对双碳行业相关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指导。”在他看来,碳交易中还有许多责任界面需要依靠政府的司法进行更清晰的划分。
他还谈到司法对碳市场的调整和救济。他表示,司法既是对碳交易的相关民事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管辖,也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纠偏、补缺和指导。“只有形成碳司法与碳政策的有机互补和良性互动,中国的碳市场才能朝着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座谈会上还发布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有21条分为三个部分,其中,第二部分即第4—17条,涉及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工作中要发挥的审判职能。第三部分即第16—21条,是关于改革创新工作的规定,包括完善涉案审判制度机制、推进专门化改革、开展涉碳司法调研、落实法院自主减排义务、完善低碳司法等。
包括四川高院在内的省内法院,还作出了院机关碳中和承诺。承诺包括在204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2030年之前范围一和范围二绝对排放量减少50%以及院机关庭审、会议和其他大型活动碳中和比例应逐年提高等。
此外,“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碳汇司法实践基地”揭牌仪式也在宝兴举行,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个以省高级人民法院名义命名的碳汇司法实践基地。该基地将集司法修复、生态理念传播、成果展示、法治教育、文化推广、保护体验等多种司法功能为一体,可为开展生态补偿、普法宣传、巡回审判等工作提供服务。同时,四川高院还将指导全省法院运用该基地的“碳汇修复功能”,运用四川本土碳汇开展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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