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对崔丽梅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北京一中院对崔丽梅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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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崔丽梅等15人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催收非法债务罪、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崔丽梅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催收非法债务罪、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分别判处申中连、杨坤华等14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1年间,为谋取非法利益,纪某某、董某某共同或分别组织被告人崔丽梅等3人,在境外开设赌场;组织被告人申中连等8人采取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索要因赌博形成的非法债务;组织被告人周敬文等4人转化因赌博形成的非法债权、转移资产。上述人员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纪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崔丽梅等15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本市及外省市,多次实施了组织、招揽我国公民赴境外赌博、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催收非法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丽梅等15人在纪某某的组织下,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5名被告人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依法予以从严惩处。据此,一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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