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时常会出现朋友之间借钱周转的情况,但如果朋友向你借钱,而你也囊中羞涩,对方让你从网络借款平台套现后转借,你会答应吗?近日,成都青羊法院获悉了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
约2年前,小张通过花呗套现向小刘借款共计314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金额31400元,利息按两分算。后小刘无力偿还借款,小张催收无果,无奈将其起诉,要求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也就代表,小张出借给小刘的借款是从支付宝花呗平台转借,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法无效。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但是基于借贷关系主张的约定利息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朋友之间借钱一定要量力而行,更不能违反法律,涉及金钱往来一定要做好明确规范的借条票据留存,以免出现还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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