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资阳市安岳县龙台发展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耕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查,刘耕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转移债权风险;虚列支出、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技改项目资金申请、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通报表示,刘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资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耕开除党籍处分;由资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责令退赔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刘耕生于1973年12月,四川安岳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后,最初在安岳县大平乡初级中学工作了3年多。1997年3月至2008年9月,他历任安岳县大平乡团委书记、乡长助理、副乡长,东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驯龙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08年9月至2013年9月,历任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县粮食局局长,县物价局局长,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县龙台发展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13年9月至被查,任安岳县龙台发展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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