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银行索赔近3亿,一审判决出炉 东北证券:后续将提起上诉

被银行索赔近3亿,一审判决出炉 东北证券:后续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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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东北证券公布了一则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十日内赔偿原告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94亿元及利息。

此次东北证券公布的诉讼事件由来已久。2013年,东北证券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为恒丰银行南通分行。产品设立后,恒丰银行南通分行指令东北证券与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协议》,投资3亿元用于受让昊融集团持有的 8000 万股吉恩镍业股票收益权。

之后不久,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将“长盈 4 号”资产受益权转让给敦化农商行。而2017年4月,昊融集团在“长盈4号”到期后无法按期支付回购本金和溢价款。随后敦化农商行提起诉讼,后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东北证券以案涉8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被处置时价格为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诉讼案件终结。

不过,2021年5月,敦化农商行以东北证券作为“长盈4号”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4.72亿元为由,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予以赔偿。

如今,一审判决出炉,东北证券被判决于十日内赔偿敦化农商行2.94亿元及利息。对此,东北证券指出,本次诉讼判决为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东北证券还指出,后续公司将提起上诉,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持续关注诉讼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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