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9日,星期六,村民张权林把在学校寄宿的女儿接回家。本以为是一家三口又一个愉快的周末,没想到迎接他们的是一场噩梦。
5月10日上午,女儿在屋里写作业,张权林到离家2公里外的地里劳作,她妈妈则到镇上的商店购物,打算中午给她做几个爱吃的菜。母亲回家途中正巧碰上村里老人过世,耽误了点时间,临近中午回到家,却发现女儿不见了。
张权林以为女儿出去玩了,可做好午饭等了一会儿还不见女儿回来,张权林和妻子四处寻找,仍不见其踪影。换作以前,张权林还不会太担心,但因为2018年广西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百香果女孩案”,张权林不敢掉以轻心,打电话报了警。
报警后,张权林和妻子继续走街串巷寻找,仍毫无线索。警方通过走访调查,听闻同村一村民的儿子看见张权林女儿小佳被抱上了一辆黑色面包车,嫌疑人带着黑色帽子。
5月11日一早,张权林去了目击孩子的家,小男孩告诉他,黑色面包车上下来两个男人,把小佳抱上车走了。
“他和我女儿同龄,他俩从小一起玩的。”此时的张权林一心想着找女儿,对这条线索极为看重,“小孩子不会说假话,他这样说,一定是真的。”
消息一出,大家普遍认为,小佳是遇到人贩子了,还有村民把这个线索发到网上。
警方开始查看监控,张权林和亲戚也到有监控的村民家里去查找“黑色面包车”。5月11日傍晚,张权林查完监控出来,碰到亲戚张青,对方主动向张权林说,他5月10号早上9:30看到过一辆黑色面包车,当时它停在村学校后面的马路上。
然而,无论是警方还是小佳的亲属,都没有从监控里找到这辆关键的“黑色面包车”。警方开始疑惑,进村主路和镇上均有监控,这辆车如何做到凭空进入又凭空离开的?
侦查员再次找到小男孩,却发现他不怎么爱说话,他父亲尴尬地说:“他就是个小娃子,说的话不能全信,说不定是看走了眼。”
作为一名年仅10岁的未成年人,小男孩的话确实有待商榷。可如果他看走了眼,那40来岁的村民张青该不会看错吧,他可是言之凿凿地说见到过黑色面包车。
就在警方百思不得其解之时,5月12日下午,警犬在农田里找到一只红色拖鞋,张权林认出那是女儿的,当即就哭了出来。
“我想女儿肯定出事了,没有了。”张权林回忆道,稍后,他打了个电话给弟弟,让他们不用找了,这边已经找到了鞋子。
鞋子找到后,按警方的安排,张权林与哥哥、弟弟等人分成两组蹲守在附近的隐蔽处。晚上23:20分左右,他们看见有两个电筒分别从两个方向过来,之后在发现鞋子的十多米处汇合,手电光熄灭。十多分钟后,手电筒再次亮起,却已经是在七八十米开外了。
张权林记下了两处地点,立即向警方汇报。5月13日,警方在第二次手电筒亮光处挖出了小佳的尸体,几乎同时,抓捕了村民张元。
张元是张权林的邻居,单身汉,虽然他时年33岁,但从辈分上讲,是张权林的侄儿,亦即小佳的堂哥。
5月14日,当地媒体报道称,张元供述,小佳失踪当天,他来到小佳家偷窃,被在家的小佳撞见。他担心堂妹告诉别人自己行窃,于是决定将她杀害灭口。
“我们家那么穷,大家是亲戚都很了解,怎么可能是来我家偷东西。”张权林对张元的话提出质疑,他认为此案不只是盗窃被撞见杀人那么简单,后来专案组查明的小佳被猥亵的信息印证了这一猜测。
据悉,小佳身体曾遭到侵犯,遇害后被埋尸,嫌疑人还曾转移过尸体,那天晚上的手电光就是在转移尸体。原来,警方特意放出已找到小佳拖鞋的信息,就是想来一招“引蛇出洞”。果然,疑凶觉得埋尸地点不再安全,趁夜晚前来转移尸体。
而最初让警方留意到张元的,是他的哥哥张青。
张青曾主动告诉张权林,自己看到了黑色面包车。事实上,民警经过多方查证,基本确定那辆面包车并不存在。小男孩看走眼尚可理解,张青的行为却比较可疑。按办案经验来讲,最大的可能就是他在故意误导侦查方向。
可调查发现,小佳失踪时,张青没有作案时间,那他为什么要撒谎呢?
既然不是为了自己,那很可能是在包庇真凶。民警继续追查,很快就锁定了一个可疑者——村民张元。
张元是张青的弟弟,最关键的是,张元是小佳的邻居,两家隔得很近。如果张元是嫌疑人,他具备充足的作案时间和空间。
在制定引蛇出动计划时,有一组警力悄然埋伏在张元家外,成功捕捉到了他外出前往埋尸地的整个行踪,确定了嫌疑。张青作为那晚帮忙转移尸体的帮手,不久后也被警方“请”了过去。
张元被捕后,他的老父亲辩称:“他有癫痫病,发病的时候脑子不清楚,但只是脑子有些糊涂,不会有暴力行为。”他认为,张元不可能是谋害小佳的凶手,一定是警方弄错了。
张权林回忆说,案发后张元的行为看不出什么异常。他曾向张元打听小佳的去向,当时张元背着农药壶坐在椅子上休息,一副爱答不理的样子,张权林以为他是打农药累了,所以不愿说话,万万没想到这个邻居加亲戚竟是凶手。
有村民反映,张元并不像他家人说的那样“憨厚”,他喜欢赌博,赌得有大有小,一两百或者上千都有,有时一赌就是一整天。还有人说,他喜欢盯着村里一些年轻的妇女看,眼神色色的……
该案目前还没公布宣判信息,正常情况下,如果查实了张元的罪行,判死刑的机率还是比较大的。
只是,《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知在对张元的精神病鉴定这块,会不会出什么状况。
希望报应不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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