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突击分红右手募资还债现象频现,IPO制度须进一步完善

左手突击分红右手募资还债现象频现,IPO制度须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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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华化学突击分红募资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的案例曾经闹得沸沸扬扬,近日另一家名称为和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拟IPO公司又因同样的事项引发市场的关注。事实上,拟IPO公司突击分红却欲通过募资补流与偿债已大有愈演愈烈的态势,基于此,个人以为IPO上市制度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福华化学2021年、2022年突击分红累计达33亿元,拟募资60亿元,其中27.51亿元拟用于补流与偿还银行贷款,该公司也受到市场的强烈质疑。和特能源2022年大手笔分红1.93亿元,拟募资6亿元,其中1.1亿元用于补流及偿还银行贷款。虽然和特能源补流与偿债金额占募资额的比例低于福华化学,但两家企业几乎都上演了同样的故事。

其实,这两家企业并非IPO前突击分红拟募资补流偿债的个案。据统计,从今年1月至11月初,共有508家拟IPO企业向沪深证券交易所递交/更新了招股说明书,其中在IPO前夕突击分红的就多达345家,占比67.91%。毫无疑问,这一比例明显不低。

具体来看,期间累计现金分红在1亿元以下的共193家企业,1亿-10亿元的140家企业,10亿元以上的12家企业;而从分红金额来看,最高者达62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在345家企业中,有24家企业在分红后拟募资补流还债,而其中的部分企业,其累计分红金额甚至超过补流还债金额,进而形成“倒挂”现象。

是否分红以及分多少,属于企业的内部事务,但某些企业在有钱的情形下,不将资金用于补流与还债,反而实施大手笔分红,却欲通过资本市场募资来达到目的,这显然也是值得商榷的。毕竟,资本市场虽然具备融资功能,但也要发挥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市场上需要宝贵资金的企业大有人在,将好钢用在刀刃上,才是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最佳体现,募资补流还债也属于这一范畴。

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规定,IPO募集资金除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还可用于诸如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用途。也就是说,根据现行规定,募资是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还贷的。但是,某些IPO企业补流还债金额占募资额的比例过高,这显然是对股权投资者不负责。

早些年的上市企业,往往都是将多年滚存的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其目的是为了企业能够顺利上市。但如今,注册制下,由于上市条件更加包容,企业上市变得更加“容易”,许多拟上市企业不仅打起了募资补流还债的主意,甚至在上市前突击进行巨额分红,个人以为同样值得商榷。

目前企业上市,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或符合上市标准,包括公司治理水平、业绩与成长性、是否符合板块定位等,但对于拟IPO企业分红问题,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因而也是存在漏洞的。也正因为如此,才导致众多拟IPO企业上市前突击分红,但却欲通过募资来补流与还债。

因此,个人以为这一漏洞有必要堵上。一方面,对IPO企业上市前分红比例进行限制。比如可规定,企业上市前两年累计分红金额,不得超过这两年累计净利润的30%。拟IPO企业上市前可突击分红,但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如此可防范某些企业一面巨额突击分红,又向市场伸手要钱的情形发生。

另一方面,对募资补流还债的比例进行原则性限定。比如可规定,IPO公司补流还债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募资金额的5%或10%。如此规定,有利于绝大部分募资投入募投项目中,也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而且,对于突击分红的IPO公司,应禁止其用募资补流与还债。有了上述规定,拟IPO企业突击巨额分红但通过募资补流还债的现象或将大为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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