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据长沙政法消息,浙江湖州,男子周某得知同村女子陈女士独居,深夜爬窗想进入陈女士家中,实施不法行为,并言语威胁:“老实点,小心我要你小命!”结果被陈女士用拖把击中,失去平衡坠亡。周某家属以罪不至死为由,要求陈女士赔偿丧葬费、抚恤金共50万元。近日法院判决:陈女士为正当防卫,驳回周某家属的诉求。
正观视评:
判得好!这才是“正当防卫”存在的意义。周某深夜非法闯入,意图不轨,已经严重威胁到陈女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陈女士用拖把进行还击,是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再正当不过了,何错之有!
而且很关键的一点是,陈女士用拖把还击,仅仅是为阻止周某闯入,并没有“反杀”周某的主观目的,这一防卫手段也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周某之所以坠亡,说好听点,是意外;说难听点,不就是咎由自取吗?谁让他爬到人家窗户上实施犯罪呢?这本就是在铤而走险、玩火自焚,能怪得了别人吗?
是非曲直很清楚,法院的判决也很坚决。不过,毕竟涉及到是一条人命,法官能够排除干扰依法公正判决实属不易,值得点赞;同时,这一判决也给“正当防卫”正了名。以往我们见过太多我们认为是正当防卫,法院却认为是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的案例了,以至于很多人感到迷惑,到底什么才算正当防卫?如今这则案例告诉我们,并非“人死为大”,真的有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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