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索赔超100亿元的案件引发各方广泛关注。前者声称七年前花80多亿元从后者获得17块地的使用权,发现其中14块地存在污染被隐瞒的情况。
对于上海陆家嘴方面的上述指控,苏钢集团并不认账。苏钢在一份声明中指出,早在2016年转让股权时,已如实披露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关于苏州绿岸名下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调查结果及报告全文,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提示了该范围中部分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因此对方在交易时即已知悉上述情况,且承诺接受所有现状、瑕疵和风险。同时,苏钢还“反手一掌”,指出陆家嘴方面对于涉污土地存在未治理先开工等问题。
争议双方各执一词,难解难分,而眼下相关地块已交付项目出现了房价下跌状况,买房人无形之中财产缩水不说,还因自身可能居住于“毒地”上而忧心忡忡。同时,多地块由于涉及污染问题至今未能动工,也给相关各方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反思这件事情的前后,一个道理简单明了,那就是土地污染问题绝对不可以小觑。苏钢“毒地”风波的发生固然有房地产下行导致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凸显等背景因素,但是究其根本还是当年土地污染治理不彻底为今日纠纷埋下隐患。
诉讼尚未定论,教训十分深刻。首先,应当从源头避免和减少土地污染问题的发生。包括采用先进工艺,淘汰污染更大的落后工艺,以及加强生产经营过程之中的污染治理等等。其次,对于可能涉及土地环境污染的地块变更土地属性、规划,改为居住、教育等用地等必须保持谨慎。即便必须变更为居住土地,也要彻底治理完成后再允许挂牌出售及转让,绝不能留下污染“后遗症”。再者,对于项目开发建设及施工方,也要加强土地污染监测,并应在完成污染治理和验收之后,才允许开工建设。以免造成建成交付后却发现环境评测不合格的既成事实,导致更大的损失或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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