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逃亡13年,妄想“零口供”逃避制裁,获刑11年

毒贩逃亡13年,妄想“零口供”逃避制裁,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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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老乡王某伟受指使贩毒被抓现行,幕后黑手杨某逃亡十三年终被抓获到案,从始至终“零口供”,妄想逃避法律制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经严审细查,严把事实、证据关,将“零口供”的杨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贩毒罪犯被绳之以法

却始终“零口供”

杨某为一己私利走上吸毒、贩毒的不归路,自己深陷泥潭之中还要带上同村老乡王某伟、王某平一起坠入无底深渊。十三年前,杨某纠集王某伟、王某平贩卖毒品,王某伟现场被抓,杨某、王某平则逃之夭夭。今年3月份,杨某、王某平在被抓获到案后,杨某矢口否认或是闭口不谈,拒不交代自己的罪行,对公安机关查实的其贩卖毒品犯罪事实百般抵赖,拒不认罪。

检察官梳理审查证据

形成完整证据锁链

同案犯王某平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杨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即使有同案犯王某平的指认,在确实充分的事实和证据面前,杨某仍心存侥幸,否认自己贩卖毒品的事实,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办案检察官详细审查了全部案卷,对同案犯王某平的供述、证人证言等在案的证据进行归类、分析、研判,同时指导侦查机关补充、补强证据,以多项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从而锁定杨某的犯罪事实。2023年10月,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杨某、王某平提起公诉,认定二被告人明知是毒品而多次非法销售,数量大,且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

经法院审理查明

经法院开庭审理,杨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王某平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一审宣判后,杨某、王某平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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