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湖南省郴州市一房东欧女士发现租客将其屋中价值超3万元的家具和家电全部变卖,租客告知欧女士,其在租房期间把房子提供给同事居住,家具家电系这名同事变卖的。此外,欧女士还表示,事发后她曾报警,但派出所称此事系民事纠纷,并未立案。11月9日,租客称愿意赔付房东5000元。
报警登记单。图据九派新闻
房东称3万余元家具被变卖
租客称变卖者系其员工,愿赔偿5000元
据海报新闻报道,欧女士称,今年9月26日左右,租客欠了一个月的房租和水电费没有按时交给她,随后她发现租客把房子里的家具家电搬空了,这些家具家电一共价值3.6万元,有1.1万元的沙发,6000多元的大理石餐桌,还有电视机、洗衣机、冰箱、沙发,“甚至还有电风扇,能搬走的全搬走了。”
欧女士还表示,联系上租客后,租客称是自己的同事卖的家具家电,可以赔偿3000元,但欧女士并未接受。
据九派新闻报道,针对此事,租客张先生和杨女士表示,变卖家具家电是一名姓薛的男子所为。两人称,此人为自己公司的员工,给他提供了住所,将家门密码告诉了对方,但对方却将房内家具卖掉。“我们也不是不愿意赔给欧女士钱,毕竟签订了合同。但他们的家具都是很多年前的家具了,需要经过第三方机构的鉴定,要先确定赔偿金额。”
而薛先生表示,当时因收废品的老人跟自己说了好话,再加上他被开除,手头拮据,便将家具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了对方。“我现在还在还网贷,之后会把钱还给欧女士的。”
11月9日,租客杨女士告诉记者,她愿意给房东赔偿5000元,房东不同意的话也可以对其民事起诉。“这个事情和我们没有什么关系,我只是和房东签了合约,我现在愿意进行赔偿。”
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对该事件有印象,并向记者提供了当天值班民警的联系方式,但截至发稿,记者未能与其取得联系。
律师说法:
变卖者可能涉嫌侵占罪或盗窃罪
租客负有民事赔偿责任
针对此事,为何警方未予以立案,租客出售房东家具家电的行为又是否涉及违法行为,房东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律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租客张先生和杨女士对房东家具被卖并不知情,而且并未实施出卖家具行为,所以租客杨女士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犯罪,但是租客杨女士是承租人,与房东建立了租赁关系,故租客杨女士负有保管房东家具的义务,如被薛姓同事卖掉,那么租客杨女士需对房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租客杨女士与房东之间的纷争是民事纠纷。
赵良善强调,如果薛姓同事自作主张卖掉家具,那么薛姓同事的行为对房东构成了侵权,对房东负有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赵良善解释,如果卖掉的家具总价值超过1万元,薛姓同事将涉嫌侵占罪,但侵占罪系自诉案件,并非公诉,需要受害人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而公安机关不立案、不过问。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首先,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欧女士与杨女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系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杨女士可以合法占有该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物品,而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并无明令禁止转租或不可擅自让他人住等条款的约定,薛某也是属于一定意义上的租客,在合同存续期间内可以合法占有房屋内的家具家电,但是不得擅自转卖、处分房屋内的物品,所以薛某行为构成民法意义上的无权处分,又因存在一定的民事关系,且薛某和杨女士承认该事实并表示愿意赔偿,不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仅属于民事纠纷,所以警方不予立案。
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租客的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较低。虽然租客将家具家电出售并搬空了租房,但根据描述,租客并没有直接参与销售行为,而是将其提供给公司同事居住,并由该同事负责出售。因此,租客可能没有直接的犯罪意图和行为。
房东遇到此类事件,应该第一时间保存现场证据,将丢失家具整理清单,向当地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客赔偿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认为,警方不立案的理由在于:认为此事属于民事纠纷,房东出租房屋将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包含在内,也就是警方认为租客公司员工出卖房东家具的行为未涉嫌犯罪,因此要求房东自行通过民事途径追讨,即通过向合同相对方提起诉讼追讨包括房屋房租、水电费以及家具家电等损失。
林小明律师表示,从刑法理论上而言,由于多数人认可盗窃并不需要具有秘密性,因此,该租客公司的员工变卖家具的行为可以认为属于盗窃,即在没有经过房东许可的情况下,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处置了其没有所有权的家具等行为构成盗窃,达到立案标准应当立案。而侵占罪则要求行为人所处置的是代为保管的财物,也就是对财物有一定支配权。显然无论租客还是其公司员工对家具等并没有保管权限,因此变卖家具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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