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江西省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纪委市监委对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罗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辉身为司法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追求低级趣味,参与赌博;以权谋私,靠案吃案,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
罗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民事枉法裁判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罗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