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文蓉案,判了

雷文蓉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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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贵州省黔南州中院消息,11月8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雷文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雷文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雷文蓉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雷文蓉利用担任赤水市市长、市委书记,铜仁地区行署副专员,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工程项目承接、农业科技项目申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98万余元。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文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雷文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成立自首,并有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2年10月31日消息,雷文蓉主动投案;今年4月23日消息,雷文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雷文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房产情况;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申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雷文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雷文蓉主动投案,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事实,全额退缴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所得,认错悔罪态度好,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雷文蓉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贵州省纪委监委今年9月21日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其中有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雷文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据通报:2018年至2021年,雷文蓉在担任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多次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

公开简历显示,雷文蓉生于1966年12月,曾任赤水市市长、赤水市委书记、铜仁地区行署副专员、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等职。

2014年,雷文蓉任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18年任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21年任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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