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贵州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雷文蓉受贿一案。雷文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此外,对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前庭审现场 图据黔南中院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1年,雷文蓉利用担任赤水市市长、市委书记,铜仁地区行署副专员,贵州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工程项目承接、农业科技项目申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98万余元。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雷文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雷文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成立自首,并有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减轻处罚。
法庭作出上述判决后,雷文蓉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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