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拒绝男子后
女子仍被其频繁骚扰
长达十年
男子因此获刑却仍不知悔改
案情回顾
被告人梁某某与被害人魏某于2005年相识,梁某某对魏某一见钟情,并多次向魏某告白,但均以失败告终,后两人无联系。
2013年,梁某某通过某电视台记者以“寻找初恋”为名,几经周折,在一番“感人”的接力寻找下,终于打听到魏某下落,但此时魏某已为人妻人母,亦拒绝和梁某见面。
2019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梁某某多次骚扰魏某,并强行拿走魏某的财物。
另查明,被告人梁某某曾因骚扰、追逐、拦截、恐吓魏某被行政处罚并被判刑。刑满释放后,梁某某仍不思悔改,多次骚扰、追逐、拦截、恐吓魏某,已严重干扰魏某的精神、生活,对魏某的身心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法院审理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以追求恋爱为由,多次追逐、拦截、恐吓他人,经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并被判刑后仍多次骚扰、追逐、拦截、恐吓他人,并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梁某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梁某某拒不认罪认罚,综合被告人梁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法院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当爱已成过往
学会接纳 彼此祝福
执迷不悟 死缠烂打
不仅给他人造成困扰
自己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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