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一篇文章的观后感

36.一篇文章的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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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期节目,有点特殊。起因是我看到一个名为“险身说法”的个人公众号于2018年1月20日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标题是《友邦全佑至珍,坑爹至极,套路太深!》文中全方位批评全佑至珍旗舰版产品。鉴于我自己专业和水平的限制,我只能对有关医学部分或其他明显错误的地方,提出个人看法。对那些本就没有客观评价标准的批评事项,恕我不敢评论。大家可在微信中搜索到这篇文章的原文。

第一,       关于友邦历史问题,作者认为友邦的历史应该从1992年算起,最多只有20多年。我想说,友邦的历史最好以友邦的表述为准,这是每家公司的权利。总不能你家的历史,你说了不算,要别人说了算。另外,作者最好再认真了解一下友邦的历史,看看到底是先有友邦,还是先有AIG,写文章前功课一定要做足。还有你要想一想,友邦说自己有近百年历史,为啥AIG完全没意见,反倒是你很有意见。

第二,       作者好像对全佑至珍版被冠以全能保的称号非常有意见,说它无非就是把所有附加险都加上,认为这是简单粗暴。大家实在没看懂,你的点在哪里?为客户尽可能提供多方面保障,为何在作者眼里就是“简单粗暴”?那你觉得如何算不粗暴呢?

第三,       作者说全佑至珍旗舰版对红斑狼疮,仅保障3型至4型。但根据作者的贴图,友邦条款上明明写着保3型至6型啊。你看清楚了吗,罗马数字VI代表的是6,不是4,4应该是IV。而根据作者贴出的“其他公司条款”,却明确写着只保3型到5型。WHO1982年制订狼疮性肾炎的分型标准,1995年修订该标准,将其分为6型,其中第6型叫“进展性硬化性肾炎”。根据贴图,“其他公司”对这一型是不赔的,而友邦反倒是赔的。作者是要替友邦做广告?

第四,       作者说友邦的全佑至珍对慢性复发性胰腺炎限制过紧,要求必须有180天以上的胰岛素替代治疗或酶替代治疗,才能理赔,而其他公司则没有限制。可是,作者为什么没有看到其他公司要求胰腺炎需要“反复发作超过3次以上”才能赔付,而友邦并没有这项要求。按理来说,作者肯定仔细比对过两个条款,不该出现如此重大遗漏呀。难道是为了有批评事由,而有意的选择性忽视吗?而且纯粹从医学角度而言,严重的复发性胰腺炎,“需要180天以上的胰岛素替代治疗或酶替代治疗”并不少见,至少与需要“3次以上的反复发作”相比,前者绝对是更大概率的事件,是更容易达到的赔付标准。作者在写这一条时,有请教过医学专家吗?

第五,       作者说全佑至珍旗舰版对血管内凝血理赔条件过多,因为友邦列出了4条标准,要求满足至少3条才能赔付。我想说,作者既然要写文章,就不能嫌烦。就算不懂医学,你也要设法跟人请教啊。看到疾病定义的文字多,就想当然的觉得理赔条件过多吗?你仔细看一下,友邦列出的这四个条件,就是临床上对这个疾病的诊断标准啊。也就是说,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医生根本都很难确诊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友邦只是将这个具体的标准清晰的明示出来而已。两种条款在严松程度上其实没有太大差异。

第六,       作者在批评“老年长期护理金”时,说“每次给付保额1/120,连续给付120个月(也就是基础保额的120%)”,等一下,这段我怎么也没看懂。“每次给付保额1/120,连续给付120个月”,这难道不应该就是基础保额的100%嘛,作者怎么会算出个120%来呢?你用心了吗?如果连这个简单的计算都出错,你让读者如何相信你的分析是客观准确的?

第七,       作者在批评“老年长期护理金”时,还向读者提了个问题,他说:老年长期护理金的赔付要求是“自主生活能力丧失三种或以上”,而很多重疾也都包含此项条件,那么你是申请老年长期护理金呢?还是申请重疾理赔金呢?——我想说,这还用问吗,如果得了重疾,当然是理赔重疾保险金啊!可以一次拿到,不必等120个月嘛。但如果自主生活能力丧失三种或以上,却并没有达到任何一项重疾的标准呢?难道有申请长期护理金的机会,你也不要吗?这项保险金怎么就没有意义呢?怎么就是“鸡肋”呢?“很多重疾都包含自主生活能力丧失三种以上”,但并不是“只要自主生活能力丧失三种以上,就一定是重疾”。作者的逻辑思维好像需要训练一下。

最后,不要为了让自己的文章显得论据充分,就去硬凑。当你期望对一个产品进行全方位批判时,其实你已落进了自己挖的坑!因为根本没人会相信真有这样的产品。奉劝你,还不如找准1-2个点,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再写出来,同时对这个产品的优秀之处,也作出客观评价。这样,读者会更喜欢你的文章。记住噢!

噢,还有一个小建议:写这种文章呢,最好少用嘲讽和搞笑的口吻,那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转移读者视线,掩饰你对专业问题拿不准的内心惶恐,但同时也会让读者觉得你的批评不严肃。嘲讽和搞笑是双刃剑,慎用!当然,更不要爆粗口,那会自降身份和品味。不过呢,当我看了你写的其他几篇文章的标题,我也就明白你的品味了。《平安福2018,让你的人生后悔遇见它》、《平安智悦人生,是智慧人生还是智障人生》、《太平乐享无忧,令人发指的败笔之作》……噢,对了,还有一篇显示“内容违规已被删除”。

最后,公平的说,你愿意去研究一些产品,说明你对保险有兴趣。希望你不要以恶俗为美,还是要把自己的能力用在正道上,加强学习,提高修养。批评没问题,但请先调查论证,才能做到客观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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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无计喇

    很专业,我也看了那篇文章,错漏百出,这样去蒙骗读者,诋毁其他公司,我也不相信那种人

  • miumiuxy

    Peter老師,我愛你。👍👍👍。評價的真是有理有據。

  • 听友241118649

    周老师说的太好了,现在太多自媒体和保险经纪标榜自己公平公正不代表任何公司,就差把包拯请来给他代言了,然后把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挨个喷个遍,这个是坑,那个是骗,截取部分疾病条款误导客户对整个产品失去信心,太恶心。

  • 一个旅人甲

    再说说保险公司历史这个问题。其实没啥好说的,哪家公司都有“黑历史”,没必要掩饰。团险涉嫌“洗钱”门,解放前老保单门,重疾定义门……。我觉得很正常,毕竟资本家,不是慈善家。所以作为保险人,我的观点,保险本质就是金融工具,爱与责任那是其次,是“包装”。所以,我买一份法律“合同”工具,真的那么有必要去看公司“牌子”么?保险法只管“大公司”,不约束“小公司”?呵呵……至于大小公司,建议放数据,看看所谓的“小”公司实际多大。比如,天安之类

    听友3622773 回复 @一个旅人甲: 没有爱与责任,也撬动不了金融工具!只在专业领域里比较才有意义,大不一定精。专才是王道。

  • 听友100830433

    周老师您好,昨晚上突然看到有篇公众号“诚一信”诽谤了友邦l#,标题是扒掉友邦的内裤,原来骗了这么多人。内容说了对于理赔案例,还附上公司理赔通知书,我看完后觉得他说的不对,说他诽谤

    周彼得 回复 @听友100830433: 其实这样的文章多了,谁能不挨骂,何况友邦树大招风。一一回应也忙不过来呢。

  • Joycesusu

    最讨厌这种不懂装懂的人

  • 聆听智慧之音

  • 赵子龙北京

    最爱老师

  • yunerdan

    保险有道,正道的道!周彼得老师犀利客观!点赞👍 必须以正视听!

  • 日落大道alive

    怼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