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西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主任朱晓明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辽宁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主任王英涉嫌受贿罪被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山西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主任
朱晓明被决定逮捕
11月6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西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主任朱晓明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朱晓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退休2年后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朱晓明出生于1957年12月,陕西黄陵人,1982年进入原晋城矿务局工作,后担任副局长、党委常委。
曾任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山西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2021年2月,退休。
2023年4月12日,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山西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主任朱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培植个人势力
2023年10月11日,据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山西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主任朱晓明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朱晓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由下属单位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儿子失管失教;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朱晓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晓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辽宁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主任
王英被决定逮捕
11月6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主任王英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英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私自携带违禁书刊入境
私自留存涉密资料
2023年10月12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辽宁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主任王英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王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自携带违禁书刊入境;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经商办企业;私自留存涉密资料;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银行筹备审批、补贴资金申请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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