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栋,被公诉

孔令栋,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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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高检网11月3日消息,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孔令栋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西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孔令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西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孔令栋利用担任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西宁市发改委主任,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主任,西宁市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月19日消息,孔令栋被查;9月19日消息,孔令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孔令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选拔任用干部;搞钱色交易;不正确履行职责,脱离实际制定并强行要求完成经济指标任务,致使统计数据造假,造成不良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孔令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共青海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孔令栋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青海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中共西宁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简历,孔令栋生于1970年12月,长期在西宁市工作,历任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招商中心副主任等职。

2006年,孔令栋任西宁市城东区副区长,次年任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0年,孔令栋任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调研员、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后任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等职。

2014年,孔令栋任西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党组书记,2016年调任海东市副市长、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9年6月,孔令栋任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19年12月,孔令栋任西宁市委常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明确为正厅级。

2021年4月,孔令栋任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今年1月被免职,同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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