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敲诈勒索案例。四名“村霸”打着保护环境的旗号,采取阻碍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的方式敲诈勒索钱财,法院依法判处该四名恶势力团伙成员刑罚。
何某锋案发前是广州市黄埔区某经济社的社长,早在其当选社长之前的2016年,何某锋就以时任社长不积极为社区争取利益、没有向在该社区施工作业的企业索赔等理由,多次对其发起罢免活动,但未果。2017年7月,经村委换届选举,何某锋如愿当选社长,他也从此走上了以环保维权为名,实为敲诈勒索的“村霸”之路。
在担任社长期间,何某锋动用手中权力,以社区遭受灰尘、噪音等环境污染为由,先后以该经济社名义收取被害人温先生、被害单位某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某拖车有限公司等支付的补偿款,把在社区内经营作业的公司企业当作“肥羊”索取金钱。
此外,何某锋还以个人名义与何某添、何某燕、何某明合谋,多次以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采取堵路等方式相要挟,迫使在其经济社区域及周边进行施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向其等支付所谓“赔偿款”,并进行私分,逐渐在当地形成一个恶势力团伙。经查,以上四人共实施了六宗敲诈勒索,其中何某锋、何某添参与了全部六宗敲诈勒索,涉案金额为50.6万元,何某燕、何某明分别参与了其中五宗和四宗敲诈勒索,涉案金额分别为41.8万元和40.3万元。该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公安机关多次接到相关被害人报警后并案进行侦查,并于2022年3月抓获了何某锋等4人。2022年11月,检察机关指控何某锋等4人涉嫌组织参与恶势力犯罪团伙及敲诈勒索,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2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何某锋、何某添均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被告人何某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被告人何某明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同时判令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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