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公众健康,10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成都市交管局决定于2023年10月31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具体如下: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的全域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二、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在四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环路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四、特殊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执法及督查车辆,城市管理执法车辆,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新能源车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持《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持《货车电子通行码》的园林绿化车辆和拉运鲜活农副产品的三绿工程车辆; 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在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六、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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