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周和平等同志职务任免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周和平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免去黄岳四同志的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李向阳同志任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岳阳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袁本德同志任岳阳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戴日升同志任岳阳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财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岳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何斌同志的岳阳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川勇同志的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兴吾同志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经济师职务;
免去潘宏军同志的南湖新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宋曦同志的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蔺佳同志任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管委会主任;
免去刘爱军同志的岳阳市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马勇同志的湖南临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许洞明同志任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免去魏锦鑫同志的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刘晔同志的岳阳市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董事长、副总经理的任免,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任免名单
决定任命:
陈潜为郴州市信访局局长。
任命:
邹军华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扬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建华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黄小峰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罗颖媚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郑芝康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宇红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郴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刘邦翼的郴州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免去:
陈红卫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李敦先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袁辉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俊伯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首小翠辞去郴州市人大社会建设
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首小翠辞去郴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撤换林劭宜的桂东县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郴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批准撤换林劭宜的桂东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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