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NO.1
正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磊与被执行人商海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商海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罗磊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商海涛
公民身份证号:4128261990****2235
生效法律文书:豫1724民初511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豫1724执119号
执行标的:5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凡向正阳县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经正阳县人民法院查实执行到位的,将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让正阳县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实际控制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正阳县人民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正阳县人民法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396-2164085 、16639732665。
联系人:张法官
执行悬赏公告
NO.2
正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雷中锋与被执行人朱红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朱红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雷中锋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朱红生
公民身份证号:4128261964****2034
生效法律文书:豫1724民初100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豫1724执1868号
执行标的:10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凡向正阳县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经正阳县人民法院查实执行到位的,将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让正阳县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实际控制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正阳县人民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正阳县人民法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396-2164075 、16639629677。
联系人: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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