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颗你都值得更好的。接下来,请同学们把书打开。第七十页,咱们来看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第二种情形叫做欺诈啊。那么欺诈对于我们同学来说难度不大,因为在刑法当中,跟他有一个极度相似的罪名叫诈骗罪。是吧?所以民法老师和刑法老师都会重点讲授这个问题,所以对于我们同学来说,难度也就不大了。欺诈它的核心依然是认识错误,只是认识错误的原因不在于行为人自身原因,而是因为非自身原因所导致的,是吧?那欺诈呢?咱们一共就四个构成要件,跟刑法的是一模一样,七十一页。请看第一,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第二,有其他的行为。第三,陷入认识错误。第四,因果关系,其中重点就是欺诈行为。七十一页把二号七大方实施了七大行为打上五角星,三颗是吧?非常容易判断,无非就两种,第一种叫积极欺诈,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第二种叫消极欺诈。
搬来我的小板凳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