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凑足彩礼结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愤而起诉……法院判了

男子凑足彩礼结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愤而起诉……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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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亲子鉴定

显示儿子非亲生

男子愤而起诉妻子

返还彩礼及抚养费等

记者从韶关市仁化法院了解到,法院对该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男方无法定抚养义务,女方应返回彩礼8万元,返还由男方支付的产检、治疗、母婴用品费1.6万余元。

资料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忧子摄

2000年出生的男子张某与女子朱某于2020年底务工时相识,随后成为恋人并开始同居生活。2021年初,朱某怀孕了,张某得知这一喜讯,对女友的营养费、抚养费、检查费等全部承担,结婚事宜也随后提上日程。商讨一番后,张某父母想方设法地凑出了9.8万元作为儿子给女方的彩礼。

虽然当时张某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无法领取结婚证,但是两人还是按照当地的习俗在各自老家举办了传统婚礼,并且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2021年7月7日,朱某在医院产下儿子乐乐。因办理乐乐入户手续需要,张某与乐乐进行DNA亲子检验,检验结果排除张某为乐乐的生物学父亲,双方没有血缘关系。

张某无法接受这一事实,随即将朱某与朱某母亲起诉至法院,要求朱某返还彩礼及产检、生产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朱某虽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充分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定由朱某及朱某父亲共同返还彩礼8万元。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并非系自愿抚养,因此张某对乐乐不存在抚养义务,法院依法判决朱某返还张某产检、治疗、母婴用品费1.6万余元。宣判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彩礼”是指男方及其家人依当地风俗习惯在结婚前或结婚时给付女方或其家人的钱物,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其本身蕴含着以双方结婚为前提,如果男女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其目的就落空了,此时彩礼如仍归女方所有,那就与当初给付彩礼时的本意明显背离,此时应当将彩礼予以返还。返还数额上需综合考虑双方经济条件、共同生活时长、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感情破裂、过错程度等因素。

本案中,女方对双方无法缔结婚姻继续生活有主要过错,应当在返还数额上对无过错方加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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