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视评:价值200万的广告灯箱失踪,“城管行政行为”就不用赔了吗?

正观视评:价值200万的广告灯箱失踪,“城管行政行为”就不用赔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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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风新闻报道,2010年,天津市天马广告公司经行政部门批准,在市区道路上设置了120个、总造价200余万元的大型商业广告灯箱,但不久之后灯箱却一夜之间全部丢失。天马公司报警后,案件经过两次调查,终于在10年后真相大白,竟是区城管委的行政行为。广告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索赔,但两级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立案。

天马广告有限公司留存的灯箱图片 受访者供图

正观视评:

怎一个离谱了得!一起涉及金额高达几百万的失踪案,在有监控的情况下查了10年没有结果,最后说是区城管委干的,这可真是天大的笑话。好,既然说拆除灯箱是区城管委的行政行为,那为什么拿不出相关文件?拆下来的灯箱去哪了?拆之前为什么没有告知?是当初的拆除本就不合法,还是说,区城管委只是出来“背锅”的?

不管是哪种情况,查10年才出结果,本身就很诡异。报道中提到,第一次调查时就已经找到嫌疑人,但刑侦大队负责人却说“领导突然不让查了”,案件由此被搁置;8年后上级公安部门对此案进行督办,嫌疑人都承认与广告灯箱的丢失有关了,案件却再次被叫停,专案组解散。要说这里面没有“文章”,恐怕很难让人相信。

如今作案人是找到了,但索赔却难于登天。警方以属于行政行为为由撤案,天马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立案。好家伙,索赔没地方,告也告不成,局面属实尴尬。这可是几百万的东西啊,难道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企业的钱不是大风刮来的,必须要有人为这起事件负责。哪怕时过境迁,当初的工作人员已经不在原岗位,也必须找到他们,查明原委,确定责任。我们将关注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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