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10月24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华利用担任安庆市宿松县县长、县委书记、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招商引资、土地开发、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6.348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王华收受200万元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部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华当庭表示不上诉。
去年10月9日消息,王华被查;今年4月6日消息,王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屡次拒绝组织挽救,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礼吃喝积习不改;罔顾纪法底线,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政商勾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
王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简历,王华生于1964年6月,长期在安庆市工作,曾任安庆市郊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郊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宜秀区委副书记等职。
2006年,王华任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2007年明确为正县级。
2008年9月,王华调任宿松县委副书记、代县长,2009年1月任宿松县县长,后同时任宿松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宿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
2013年12月至2021年5月,王华任宿松县委书记近8年时间。期间,他于2018年1月同时任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至被查。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