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昏恋”分手,老汉起诉老太返还彩礼获法院支持

“黄昏恋”分手,老汉起诉老太返还彩礼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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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全年经济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8亿,占全国人口的19.8%。在涉老年人纠纷中,因老年人离婚、继承等导致的各类婚姻家事纠纷较为常见。10月23日重阳节,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几起典型涉老纠纷案件。

七旬老汉付完彩礼后相亲对象失联

71岁的张老汉是昌平区某村村民,一直未婚。2020年下半年,经同村村民周某介绍,张老汉与在同村居住的丧偶不久的刘老太相识,并以结婚为目的进行交往。2020年11月,二老经周某夫妇介绍后第一次见面,四人一起用餐时,张老汉向刘老太支付“见面礼”5000元。2021年春节前,张老汉另向刘老太支付3000元。2021年7月,张老汉发现联系不上刘老太,于是以受诈骗为由向派出所报警。

张老汉诉称,其向刘老太共计支付28500元,除“见面礼”5000元和之后的3000元外,刘老太以购买家具和生活用品的名义收取其20000元及运费500元,是平时积攒的钱,以现金方式给付的。张老汉认为刘老太以结婚为由骗钱,要求刘老太退还给付的彩礼285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刘老太对此不予认可,仅认可收到第一次见面的5000元以及2021年1月自己换手机的3000元。

庭审中,张老汉申请媒人周某出庭作证。周某陈述称,刘老太多次找到自己让帮忙介绍老伴,自己便将张老汉介绍给了她,并组织二人见面吃饭,当时张老汉拿了5000元给了刘老太。之后刘老太陆续找张老汉要家具钱、窗帘钱、手机钱等,事情是双方一起在周某家说的,但没见到给钱的过程。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实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张老汉以结婚为目的与刘老太进行交往,但之后双方并未办理结婚手续,张老汉有权请求返还彩礼。现刘老太认可收到8000元并同意返还,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张老汉主张除刘老太认可的8000元外,其还向刘老太支付了20500元,刘老太对此不予认可,张老汉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刘老太退还张老汉8000元。

法院:婚恋中大额经济来往要及时保留证据

法官解析,在老龄化社会的大背景下,孤寡老人想要寻求精神上的陪伴及生活上的照料,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勇敢迈步寻找感情归宿,婚恋需求呈上升趋势。但是,老年人的“黄昏恋”中亦存在“甜蜜的烦恼”,甚至会侵害自身利益,需要警惕。本案中所展现的便是老年人婚恋过程中常见的彩礼问题。

彩礼,亦称聘礼、纳彩,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由于各地生活水平、当事人经济能力等因素,彩礼的数额及价值也不尽相同,尤其对于老年人来说,彩礼足以让一部分老年人掏空半生积攒的“钱袋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恋爱过程中男女双方为增进感情互赠礼物属于常见现象,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给付的财产能否界定为婚约财产或彩礼,应当结合赠与的具体情况、双方是否存在婚约等因素综合考量。具体而言,彩礼发生于双方谈婚论嫁阶段,通常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婚期,且与一般赠与相比,彩礼的数额一般较大。如果结合财物给付的时间、金额、当地习俗等因素无法认定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则给付一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可能面临相关财物无法被返还的风险。

昌平法院提示,老年人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摒弃借婚姻索取财物、高额彩礼等不良风俗。在勇敢追爱的同时要增强法律意识,对于大额经济来往要做到及时留痕,保存好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保持相对财产独立,避免让物质成为“感情枷锁”,让婚恋回到“恋”之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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