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多次起诉离婚未果,法院调解后双方“和平分手”

六旬老人多次起诉离婚未果,法院调解后双方“和平分手”

00:00
03:57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老年人离婚案。60多岁的王大爷和张大妈多次诉讼离婚未成功,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最终离婚。

出于不甘和不安,女方不愿离婚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王大爷与张大妈于1985年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1987年10月登记结婚。起初二人感情不错,但自从女儿出生后,双方争吵不断。1992年,王大爷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子女尚小,且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为避免双方因琐事冲动离婚,判决驳回了王大爷的诉请。

2020年,王大爷再次起诉离婚。彼时张大妈患有癫痫病,考虑到双方已有三十多年的感情,且张大妈确需照顾,法院再次驳回了王大爷的诉请。2023年,王大爷又一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称张大妈与他人存在暧昧关系,并出示了录像证据。

随后,案件承办法官成竹查阅了此前判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民法典对于法定离婚的情形有了更加具体清晰的规定,可以结合案情作出判决。

为了查清案情,法官带着书记员冒南君进行实地走访。其间,法官意识到,张大妈不愿离婚,并非与王大爷之间还有感情,更多的是对离婚的不甘与不安。此前诉讼中,双方均控诉对方不忠,显然感情已经破裂,婚姻关系也早已名存实亡。张大妈患有疾病,需要保护和照顾,但王大爷的离婚自由同样需要予以保护。

法官:“黄昏散”案件中,应加大调解力度

考虑到张大妈的情绪和精神状况,法官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解开张大妈的心结。法官告诉张大妈,感情和婚姻都是双方的事情,需要考虑双方的感受和诉求;针对张大妈认为自己要有一个“家”的执着,法官表示,新型社会下“家”有多种模式;针对张大妈认为离婚会影响子女的观念,法官和张大妈探讨,双方子女已经三十余岁,拥有自己的小家庭,子女更想看到的是父母双方都过得幸福。

张大妈的心结被一个个解开,最终同意调解离婚。考虑到张大妈患病,王大爷在财产处理上主动作出了让步,让张大妈离婚后的生活得到保障,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财产分配达成了调解方案。同时王大爷也表态,虽然不是夫妻了,但仍然是朋友,张大妈如果生活中需要帮助,王大爷也会尽力帮忙。

担心张大妈情绪反复,法官又到张大妈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沟通,希望给予张大妈更多关注和关怀。最终,双方在法官调解下离了婚。

法官提示,近年来,“黄昏散”的现象不断增多,部分老年人会通过起诉要求与相处大半生的另一半离婚。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一方面要深入走访,仔细探查,辨别双方是否感情破裂。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婚姻自由不仅包含结婚的自由,也包含离婚的自由。

有的老年人基于传统观念的束缚,碍于人情或传统家庭子女观念,往往倾向于维持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对于老年人权益的保护,除了基本的物质保障,还包括精神尊重,尤其是对其意志的尊重。办理老年人离婚案件应考虑到老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加大调解力度,解开双方心结,既保护老年人群体的离婚自由,也维护老年人的家庭纽带,通过柔性司法让老年人感受到司法温度。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