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保障税收服务发展条例》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信息共享和开放、税收协助和保障、税收优惠和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积极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条例》规定税收保障和服务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数据赋能、征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加强对有关税收保障和服务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税收保障和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在依法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同时,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及时履行国家授权的税收优惠细化职责,服务高质量发展。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模式,完善办税条件,规范办税程序,加强服务引导,降低办税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在信息共享和开放方面,《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商确定涉税信息交换的具体内容、方式、标准和时间等事项,形成涉税信息交换目录,并根据税收管理的需要,对涉税信息交换目录进行调整完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涉税信息交换目录的要求,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并对其进行校核、确认,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可用。
在税收协助和保障方面,《条例》明确了部门间协助义务,主要包括财政、公安、人民法院、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银行、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和单位。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完税信息查验工作配合机制。同时,《条例》鼓励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组织在提供税收服务、反映涉税诉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税收志愿服务。
在税收优惠和服务方面,《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国家规定授权省人民政府或者省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在规定的优惠区间内细化确定具体优惠政策标准或者具体优惠措施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确定。同时,《条例》对建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服务包制度、实行征收税费清单公示制度等进行了明确,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智慧税务建设,推动涉税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和税收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优化办理流程,减轻办税负担,提升税收服务水平。
据悉,《条例》在出台过程中紧密结合河南实际,经过多方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先后组织各类座谈交流30余次,收集意见建议300余条,充分夯实立法基础。下一步,河南省各级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全力推进《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在河南落实落地,努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河南篇章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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