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付忠伟被提起公诉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付忠伟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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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付忠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付忠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付忠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付忠伟利用担任辽宁省审计厅副厅长、厅长,辽宁省财政厅厅长,辽宁省盘锦市委书记,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报道

付忠伟被“双开”!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付忠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付忠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亲属收受对方财物,纵容亲属利用其本人职权谋取私利,安排他人支付、免除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干预审计工作;纪法意识淡漠,恣意妄为,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付忠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付忠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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