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一批35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30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河南出“实招儿”。10月1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对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畅通引才 “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根据《措施》我省对拟引进到事业单位的海内外博士、博士后等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不再进行前期计划报批,实行先招聘后补办使用手续;事业单位可对其免除笔试程序,通过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各类企业或不使用事业编制的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引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由单位自主办理引进手续。
同时,大力推行“一件事”办理,进一步压缩人事手续办理时限。事业单位在完成编制使用批复后应及时申请办理人事手续,人员调动、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社保缴纳等人事手续各环节在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结。
支持用人单位根据行业、产业、事业发展需要,大力引进国家级、省级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以及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进行岗位安排,及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设置特设岗位
我省将设置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用于35岁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30岁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特设岗位不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限制,实行“人岗对照、人在岗在、人走岗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符合条件的35岁及以下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正高级职称、30岁及以下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副高级职称,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后纳入特设岗位管理。
博士初定中级职称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
在职称评审方面,对于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我省有系列创新举措——
拓展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35岁及以下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正高、30岁及以下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副高,除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可以申报相应高级职称外,进一步拓展申报评审职称业绩范围,其他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或取得其他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的,经同行国际、国内一流专家实名举荐和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可结合不同业绩要求分类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和结构比例限制。
规范绿色通道申报评审程序。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提交材料、审核确认等程序进行。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根据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业绩要求,经考核认定后公示、发文,根据有关规定颁发职称证书。
改进职称评价方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35岁及以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正高级职称、30岁及以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副高级职称,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完善博士后有关职称政策。博士初定中级职称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相应职称后由单位直接聘用,所聘中级岗位单列管理。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受在站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初定中级职称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博士毕业后的业绩参评副高级职称时可以使用。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时和出站后到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根据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在站期间业绩特别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或出站后到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由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推荐考核认定相应高级职称。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新招收非在职博士后 每人2年资助招收经费最高80万元
《措施》提出,我省在开展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工作中,向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予以适当倾斜。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完善评审条件,优化评审程序,使创新思维活跃、敢闯“无人区”、甘坐“冷板凳”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积极发挥设站单位主体作用,对新设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启动资金。提高在站博士后资助标准,对新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每人2年资助招收经费增加到20万元-80万元。对出站留豫、来豫工作的博士后,省财政给予每人20万元的安家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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