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资深媒体人、“郑州房妹事件”爆料人、原大象舆情研究院总编辑杨延方在2015年10月13日被4名男子围殴昏迷,法医鉴定显示殴打造成杨延方头部重伤二级,两处肋骨骨折,胸部轻伤二级。
打人者中,一人被判处5年6个月有期徒刑,同时赔偿医药费等费用42.8万元。召集打人者的两位被告人对赔偿数额共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获刑的打人者没有财产,杨延方拿到了法院执行来的一位“召集人”的赔偿。
殴打给杨延方造成了永久的伤害,在ICU昏迷6天后,他经历了漫长的治疗,至今需要到医院进行高压氧治疗,经有关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
如今8年过去,赔偿已经执行结束,打人者也已刑满出狱。今年国庆前夕,杨延方突然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称,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符合再审条件,应予再审。
相关民事裁定书
10月18日,该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
因工资等纠纷
资深媒体人被员工母亲叫来的人打成重伤
该案经过刑事和民事两个阶段的审理。根据相关判决书显示,2015年10月13日,杨延方因工资和培训证书的给付事项,与康某、牛某在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与金水路交叉口中青大厦发生争执,康某打电话给其母亲丁某某。丁某某叫来两位同事保护康某。后张某、刘某某、陈某等人赶至中青大厦,预谋驾车带杨延方离开,因杨延方强烈反抗,拒不上车,张某将其从车门处拉出撞至旁边护栏处,并踹其头部、身体。
当时媒体的报道
2015年10月17日,经郑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杨延方双侧大脑半球多发脑挫裂伤,右侧颞叶硬膜下少量出血,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其头部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右侧8、9二处肋骨骨折,其胸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郑州新亚法医临床鉴定所鉴定给出的鉴定意见为,杨延方颅脑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
在《张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康某证言,其曾为杨延方员工,离职后,2015年10月13日与牛某相约到中青大厦找杨延方,两人因讨要资格证和所欠工资与杨延方发生争执,后康某打电话给母亲丁某某,丁某某派了两名同事来保护她,其中一名30岁男子拿水杯泼了杨延方,杨延方报警,民警了解是经济纠纷后告知他们去相关部门反映,劝说教育他们不要打架后离开。随后,张某和另一男子拉杨延方上车。
另一位在场的证人称,民警离开后,楼下又多了两名男子,其中一人提议“换个地方”,四名男子遂将杨延方往车上拉,杨延方一直反抗,张某搂着杨延方将其撞在护栏上,又用脚踹杨延方头部、腹部,其余三人赶紧拉张某,其看到杨延方头部、耳部流血,就赶紧拨打了120。
张某供述称,2015年10月13日,他和朋友张某某在看电影,当日晚上8点左右接到朋友刘某某电话,让其到郑州市中青大厦后面“帮个忙”,就和张某某开车到了中青大厦后面找到了刘某某。当时,从大象舆情研究院楼上吵吵嚷嚷下来几个人,刘某某指着其中一个中年男子说就是该男子欠了他妹子钱,后警察说是经济纠纷就离开。他就和几个人跟该男子继续争执,说要换个地方谈谈,就将其往车上拉,该男子挣扎着不上车。他就用手推了该男子一下,该男子上身撞到路边护栏上后坐在地上。随后,他用脚朝该男子身上踹了一脚,其他人也都围上去打该男子,看形势不对,就叫上张某某离开了。
一人被判刑并负赔偿责任
“召集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事发生一个月后,张某在广州市被抓获。丁某某、刘某某、康某等人也被刑事拘留。但最终只有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张某成为该案唯一获刑的人。
杨延方在民事诉讼中提出了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赔偿,合计211万余元,由6位被告连带承担。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认定张某为杨延方受伤的侵权人,应对杨延方的侵权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只支持了其中42.8万余元的赔偿。
在该案民事部分二审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丁某某在接到女儿康某电话后,联系刘某某、陈某共同前往事发地,理应预见刘某某、陈某可能会与杨延方发生冲突,有责任控制局面但却在车内等候,放任事态发展。刘某某告诉丁某某要将杨某某带走时,丁某某看到有人拉扯时,应当预见可能会对杨延方造成伤害,但仍未制止。丁某某未尽到控制局面的责任,其行为与杨延方所受伤害存在因果关系,应对杨延方合理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42.8万余元赔偿由张某支付的判决,并判决丁某某、刘某某对赔偿数额共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杨延方说,当时张某只是一个小伙子,没有任何财产,无法履行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执行了丁某某的财产作为赔偿。
2023年10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张某的姐姐。据其透露,当时张某确实没有财产,也没有工作,刘某某也没有财产,法院执行的是丁某某的财产。
时隔8年再审开庭
员工母亲申诉称无法预见伤害和殴打
杨延方称,当时因为康某和牛某到北京培训,与单位签的培训协议是需要在公司服务两年以上,而两人拿到培训证书一个月就离职,去了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同时还要求支付补偿。
杨延方表示,被打后,他在ICU昏迷6天。8年过去了,自己仍然没有完全康复,至今还需要到医院进行高压氧治疗,不能久坐,控制不住神经。用几十年积蓄的百万元开办的公司,也因自己受伤而倒闭。这几年,他为了康复又花了几万元。
今年国庆前,杨延方突然收到一份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称,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符合再审条件,应予再审。
杨延方说,丁某某的申诉称,她领着刘某某、陈某到现场后,并没有告知二人对杨延方实施伤害;也不应预见、不能预见刘某某、陈某会对杨延方实施伤害;更无法预见刘某某会找来张某,张某对杨延方实施殴打。杨延方称,10月18日开庭再审,丁某某本人没有出庭。
杨延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丁某某在申诉中一直表示她不在场,在马路对面,对自己被打一事不知情,没有授意别人打人,也没有组织围殴。“但张某和其他人的证言都能证明丁某某就在不远处,张某的证言说丁某某就在5米到8米外,陈某的证言也称丁某某就在十来米的地方。同时,也是她同意刘某某开车拉我去别处谈。”
10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联系丁某某、康某母女,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询问相关情况的短信也未获回复。
张某姐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发至今,张某几乎一直在服刑,短暂出狱后又因其他经济犯罪再次被捕。“此前法院也通知了18日该案再审开庭,但我们没有到庭。张某也没有收入和财产可以执行。”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前述《民事裁定书》落款的审判长李小清和审判员芦祎。李小清说:“该案是院长发现案子可以再审,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不能是原合议庭。至于案件具体情况,因不具体负责,所以不了解。”芦祎则表示,对于该案不便多透露,采访需要向法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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