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恶犬伤人再造悲剧,始作俑者必须付出应有代价

封面评论|恶犬伤人再造悲剧,始作俑者必须付出应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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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璟璟

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名2岁多女童在小区内遭一只黑色罗威纳犬袭击受伤,引发广泛关注。崇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经调查,10月16日8时许,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8时30分,邓某、唐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恶狗伤人,再造惨案。复盘此事过程,那条无人看管、无绳拴养的罗威纳犬堪称恐怖,无端生事、主动攻击,致害性极强。如此恐怖一幕,不管是亲历者、当事人,还是作为围观者、见证者的网友,想必都心惊胆战。悲剧已然发生,身受重伤的小女孩的情况,最是牵动人心。而此时此刻,所有人也同样都在追问,狗从何来、去了何处?而狗主人又在哪里?

很难想象,一条生性凶猛、咬合力巨大、攻击性极强的罗威纳犬,竟会不受丝毫束缚、大摇大摆地游走于人员稠密的城市住宅小区。如此放任恶犬漫步,约等于纵狗行凶。这与其说是意外,不如说是故意施害,是无差别的伤人。匪夷所思的是,整个事件中,居然都未曾见到狗主人踪迹。试问,这是心有多大,竟敢任由如此猛兽在外滋事?又或是,狗主人早已弃养,眼不见便假装置身事外?

凶犬犯案累累,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早已是天怒人怨。为此,各地纷纷出台了号称“最严养犬令”“最严限狗令”的养犬条例,其条条框框,几乎是事无巨细、无所不包。倘若依法依规养犬,便不会有所谓人狗矛盾,更不会发生恶性事件。但很遗憾的是,时至今日,严法并未充分转化为善治。究其原因,一部分养狗者“惊人的麻木”“极端的冷漠”显然难辞其咎。视法律于无物,置公共安全于不管不顾,如此这般,害人害己,往往是出事之后,追悔莫及。

把没有咬过人的狗,默认为“不会咬人”,这种危险的错觉,很多时候甚至是致命的。汝之爱犬,彼之噩梦。养犬先管犬,出门先拴绳,狗主人必须对所养犬只尽到法定的管束义务。须知,狗主人与宠物狗之间那种虚幻的“信任”,并不足以对第三方构成任何的安全保证。不拴狗绳已是违法,放纵烈犬游荡,更是公然挑衅、为非作歹。事已至此,必须找到始作俑者让其付出应有代价。痛定思痛,必须采取一切手段确保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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