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监委10月16日通报6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
其中有,株洲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何剑波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据通报,2007年至2011年,何剑波在担任株洲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株洲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权为某公司低价购地、享受优惠政策提供帮助,事后接受该公司无风险的固定回报机会,通过以妹夫徐某某名义入股方式接受该公司所送287.1万元。2018年9月,何剑波在担任株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安排妻子喻某某以朋友孙某某名义投资50万元购买某企业股份;2020年8月,何剑波安排妻子以外甥徐某名义投资200万元购买某企业股份;上述股权至何剑波案发时尚未分红。
2022年10月28日消息,何剑波被查;今年4月28日消息,何剑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何剑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权力观异化,价值观扭曲,不知戒惧、不守底线,多次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借机大吃大喝;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婪成性,大肆借赌敛财;政绩观扭曲,违规拍板重大投资事项,导致国有资金重大风险;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期权交易”“股份代持”等方式收受巨额贿赂,用“投资理财”等市场行为掩盖权钱交易之实,严重破坏任职地区营商环境,是风腐交织、传统腐败与新型腐败交织的典型。
何剑波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剑波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株洲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履历显示,何剑波出生于1962年,长期在株洲市工作,历任株洲市石峰区区长、石峰区委书记,株洲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兼天元区区长等职。
2011年10月,何剑波任株洲市副市长,2016年9月任株洲市委常委、副市长,2016年11月任株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22年1月被免职,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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