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通报8起行政监管执法领域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清风行动”,扎实开展行政监管执法领域纪律作风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作风,现将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洪江区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福元利用职务便利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要财物问题。2016年至2021年,黄福元在担任洪江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单位经费紧张以及开展舞龙、篮球赛等活动赞助费名义,向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要财物共计74.3万元。黄福元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星市场监督管理所原所长杨建平等3人在监督执法过程中乱作为问题。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时任红星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杨建平与工作人杨京梅、刘晓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作风不实,对某超市涉嫌违法的化妆品实施暂扣后,历时半年时间未组织核查并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导致扣押物品超期,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5月,杨建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京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晓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原“三违办”副主任邓吉东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为违建户谋利问题。2018年5月,邓吉东在担任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三违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请托人现金7万元后,减少对请托人建房巡查执法,导致请托人在用地性质为果园的土地上修建了违章建筑。邓吉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3年9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4.芷江侗族自治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宜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汪青松执法不严不实问题。2021年,芷江侗族自治县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的212条违法违规行为,均未移送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汪青松作为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负有直接责任。杨宜东作为分管领导,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7月,杨宜东、汪青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洪江市公安局塘湾派出所原副所长郭胜违规收缴罚款问题。2022年1月至8月,郭胜在主持塘湾派出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没有给当事人开具任何票据的情况下,以罚款的名义向多家个体工商户及群众共计违规收取2.49万元。2023年2月,郭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警务技术四级主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6.溆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四中队中队长钟斌违规安排辅警执法问题。2022年6月,钟斌明知辅警在没有正式民警指挥和监督的情况下不能单独执法,仍单独安排辅警上路执法,造成报废车辆被违规处置的不良影响。2023年7月,钟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辰溪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烟花股副股长唐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规处置问题。2022年,唐巍在带队开展打非治违联合专项行动中,未履行法定程序,在仅下达《先行保存证据清单》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的情况下,违规直接对先行保管的烟花鞭炮进行集中销毁,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5月,唐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8.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原股长吴煜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应当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问题。2022年9月27日,吴煜以个人名义在沅陵镇某餐馆邀请朋友聚餐。次日,吴煜电话联系其管理和服务对象沅陵县某药房办公室负责人蔡某,要求为其支付在该餐馆所欠的两笔餐饮费。9月29日,蔡某支付该两笔餐饮费共计5688元。2023年5月,吴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市场监管系统,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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