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将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根据文件,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覆盖42种药品,包含多个注射剂型。企业申报信息递交和公开将于11月6日在上海进行。
此外文件强调,企业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药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公告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精神,坚定不移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以及部分社会办医药机构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现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附表1 采购品种目录
附表2 各地区首年约定采购量
附表3 各采购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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