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論語章句集注·雍也第六》-004 2023-10-13

114《論語章句集注·雍也第六》-004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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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集注  卷三
雍也第六 凡二十八章

      子華使於齊,冉子為其母請粟。子曰:“與之釜。”請益。曰:“與之庾。”冉子與之粟五秉。使、為,並去聲。子華,公西赤也。使,為孔子使也。釜,六鬥四升。庾,十六鬥。秉,十六斛。子曰:“赤之適齊也,乘肥馬,衣輕裘。吾聞之也,君子周急不繼富。”衣,去聲。乘肥馬、衣輕裘,言其富也。急,窮迫也。周者,補不足。繼者,續有餘。原思為之宰,與之粟九百,辭。原思,孔子弟子,名憲。孔子為魯司寇時,以思為宰。粟,宰之祿也。九百不言其量,不可考。子曰:“毋!以與爾鄰里鄉黨乎!”毋,禁止辭。五家為鄰,二十五家為裏,萬二千五百家為鄉,五百家為黨。言常祿不當辭,有餘自可推之以周貧乏,蓋鄰、裏、鄉、黨有相周之義。程子曰:“夫子之使子華,子華之為夫子使,義也。而冉子乃為之請,聖人寬容,不欲直拒人。故與之少,所以示不當與也。請益而與之亦少,所以示不當益也。求未達而自與之多,則己過矣,故夫子非之。蓋赤苟至乏,則夫子必自周之,不待請矣。原思為宰,則有常祿。思辭其多,故又教以分諸鄰里之貧者,蓋亦莫非義也。”張子曰:“於斯二者,可見聖人之用財矣。”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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