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将加快建设矛盾纠纷非诉化解平台,与最高法共享数据

司法部将加快建设矛盾纠纷非诉化解平台,与最高法共享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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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对外发布《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以期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大量矛盾纠纷可以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有效化解

“2022年,人民法院一审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610.6万件,诉前调解未进入立案程序的纠纷895万件,说明大量矛盾纠纷可以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在成诉前得到有效化解。”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记者获悉,目前,全国有人民调解委员会69.3万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和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组织网络;2022年,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矛盾纠纷达1494万件,其中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成功675万件;今年上半年调解矛盾纠纷877万件,其中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成功441万件。

“人民调解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了主渠道、主力军作用,不仅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和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而且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两部门制定了《意见》。

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一项基础性、日常性工作

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不仅成本最低,而且效果最好。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遍布城乡社区,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人民调解程序便捷、方法灵活、不伤感情、不收费用等,这些优势特点能够最大限度实现矛盾纠纷及早发现、及时就地且快速有效化解。

为此,《意见》提出要夯实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要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切实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一项基础性、日常性工作,同时加强与群防群治力量和基层维稳单位的信息共享、联排联动,做到排查全覆盖、无盲区;加强乡镇、村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基层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和重点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调解力度;依托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市、县两级“一站式”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或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统筹各类法律服务资源,联动各类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形成工作合力。

矛盾纠纷非诉化解平台建成后可实现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

《意见》提出,加强诉调对接工作。从规范诉调对接工作出发,《意见》对加强诉前引导、及时分流案件、依法受理调解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在诉讼服务、法治宣传等工作中提供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指引,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引导当事人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向属地或相关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二是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在立案前委派或诉中委托人民调解。三是对委派委托人民调解的纠纷案件,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受理、开展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反馈调解结果。经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办理调解终结手续,将案件材料退回委派委托的人民法院。

为强化调解工作保障,《意见》从专业化和职业化两个方面,对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提出了要求,并提出建立青年律师参与人民调解机制,组织青年律师特别是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机构锻炼。强调要落实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为主的培训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

《意见》还提出,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建立“总对总”对接机制,通过强化信息化平台对接的方式来实现“总对总”对接。

据了解,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与13家中央单位建立了“总对总”对接机制。司法部建立了覆盖全国的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20多个省份研发了智能移动调解系统。《意见》提出,司法部加快推进矛盾纠纷非诉化解平台建设,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确保纠纷案件网上流转顺畅,信息数据互通共享。人民调解信息化平台依托司法部矛盾纠纷非诉化解平台,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系统平台的对接,开展矛盾纠纷在线咨询、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在线反馈、在线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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