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证据是否充足?
最高法分析这个问题的逻辑,很有看点。
今天讲4个问题:1、税局核定税额的两个条件;2、确实明显偏低;3、有应认可拍卖价的规定;4、拍卖行为不能否定税局可核定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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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方圆董事长、人大经济学博士、前财政部企业内控咨询专家会同广大财税届同仁分享税收法规解读及实践操作经验,欢迎关注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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