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风北京官微消息,日前,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京市纪委监委第十一审查调查室原主任赵锦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锦海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由私企老板为其支付餐饮费用;长期占用私营企业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购房过程中侵犯国家利益;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锦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锦海开除党籍处分;由北京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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