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挽回感情将工资交女友保管,分手后起诉女方要回6万多元

男子为挽回感情将工资交女友保管,分手后起诉女方要回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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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和女友频繁争吵,为挽回感情,他主动提出将工资交女友保管。然而,几个月后两人分手,他提起诉讼,要求前女友退还恋爱期间转款的部分金额……

10月10日,据四川安岳县人民法院的消息,在扣除表达爱意的转账等金额后,法院判决前女友返还男子工资款6.47万元。

小曹和小陈在2020年9月建立恋爱关系后不久,开始同居生活。但两年后,两人频繁发生争吵。为挽回感情,小曹通过短信主动提出:“我把工资转你支付宝,帮我存下,用的时候给你说。”对此,小陈没有拒绝。

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期间,小曹为此转款138791.40元给小陈,其中3次单笔低于1000元的转账共计1131.4元。小陈收款后,退还了50800元,另分3次单独向小曹转款共4300元。

然而,保管工资的做法并未挽回感情,今年两人正式分手后,小曹前往安岳法院,诉请前女友小陈退还其恋爱期间转款的部分金额。

安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保管合同纠纷。案件中,小曹向小陈发送短信后,小陈未明确拒绝,且小曹已实际向小陈转款,两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关系成立。但两人在恋爱期间,为维系感情或增进感情、表达爱意而互相转款,属情侣间正常交往的情况。结合两人均为务工人员的客观情况,其低于1000元的经济往来,均属互相赠与。此外,在小陈立即返还的款项外,小曹为表达爱意转账,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共计18991.40元,分别为520元、5200元、13140元、131.4元。对于这4次转款,小曹明确表示属赠与小陈,法院予以确认。

为此,小曹有权随时要求小陈返还保管的工资,但应当扣除小陈收款后立即退还的50800元、两人在正常交往中低于1000元的互相赠与、具有特殊意义的赠与金额18991.40元、小陈转给小曹高于1000元的金额3300元。

最终,安岳法院判决小陈限期返还小曹工资款6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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